根据《沈阳科技学院教职工初定职称实施细则》(沈科发〔2023〕286号)和初定职称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,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,报送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验后,对我校教师系列(含思政、辅导员、组织员)、实验技术系列初定结果进行公示(排名不分先后,按姓氏笔画排序)。
一、通过人员名单
(一)教师系列(含思政、辅导员、组织员)
1.助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:
毕莹莹 刘昱萱 赵学静
(二)实验技术人员系列
1.助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:
李刚柱 姚瑶
二、相关问题
1.现对上述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:2025年1月9日-1月13日。
2.举报者对公示人员相关情况如有异议,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向本单位人事部门反映,并署上真实姓名。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并及时查证。
3.对故意捏造事实、泄愤报复或者有意诬陷者,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。
4.举报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老师 电话:024-31969582